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2]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19日
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下半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拟定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办《通知》精神,大力整顿旅游市场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是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各级旅游局和优秀旅游城市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抓好动员部署,形成声势,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国务院决定开展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上半年已经开展的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两者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工作重点、组织形式又有不同。在组织形式方面,上半年主要是由旅游部门自己发动,在行业内部开展整顿,而这次“专项整治”则明确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旅游部门在其中要发挥好牵头和指导协调的作用。同时,要明确上半年整顿工作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掌握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总揽全局,做好工作。
二、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旅游地形象。
银川市是优秀旅游城市,应重点实施对城市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治理整顿,实施政府主导战略,组织相关部门,运用“创优”工作机制,把这次“专项整治”的七条内容逐一落到实处。以“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为工作目标,开展大规模综合检查,改善旅游市场软环境。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设立的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业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违反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罢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报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人员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管理机制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旅游市场整顿不像其他行业的整顿,工作比较单一,而是涉及到政府的诸多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组织落实,在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旅游局、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交通厅、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办公室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成立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全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成立由工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健全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旅游专职队伍于一体的旅游市场执法体系,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旅游监查机制。
二是责任落实。针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涉及许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动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整体联动,依法整治”的良性互动局面。
五、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是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二是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9月20日前对旅行社门市部开展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三是在9月10日前对旅行社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凡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经理人员数量低于《旅行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6号)要求的旅行社,2002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不予通过,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同时推进导游网络化管理建设。今年我区对导游实行“导游副证”计分管理刚刚开始,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下半年重点解决:1.导游IC卡基础建设和管理,建立日常的检查机制。2.在导游IC卡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建立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以适应全国建立全方位、统一规范的网络化管理模式。
(三)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我区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旅游企业之间普遍签订了签定佣金协议,将佣金的接受办法予以明确;旅行社与导游人员普遍签定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的管理办法。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企业签定的佣金协议、劳动合同还存在着做表面文章,私拿回扣的现象时有发生。要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禁止私拿私接回扣,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整顿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联合公安、工商开展执法大检查,对非法经营行为绝不留情地给予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规范有序的出境旅游市场。
(五)对承运旅游的交通单位进行安全整治,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带故障运营、超载运营。各级旅游局要联合交通、公安、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承运旅游的运载工具,就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通过整治各种违章违规现象,杜绝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通过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工作,大力净化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各种非法摊点。
自治区旅游局
20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