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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9 生效日期: 2002-09-09
发布部门: 银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银价发[2002]55号
银川众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立项请示”收悉。文化街2#商住楼199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106.72me2,其中住宅40套、营业房14套。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住宅:0.20元/月Me2,建筑面积、营业房0.30元/月me2建筑面积。
  二、收费前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定期公布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业主及住房监督。
  三、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及优抚对象应减免收取物业管理费。
  四、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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