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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卫县“两基”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 2002-09-3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全区“两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复查组,于2002年9月11日至14日对中卫县“两基”验收达标后的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结果表明:近4年来,中卫县委、政府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全面提升“两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和效益,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信息技术教育进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两基”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中卫县“两基”工作复查合格。
  希望中卫县以通过“两基”复查为新的契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实现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创建教育强县目标做出新的努力。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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