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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南部山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步伐,进一步推进全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评估验收组,于2002年9月7日至11日对彭阳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结果表明:彭阳县委、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切实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投入不断增长,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绝大部分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向彭阳县人民政府颁发“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并予以奖励。
希望彭阳县以通过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为新的起点,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和基础教育会议精神,尽快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巩固提高“普初”成果,加快以乡为单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尽早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做出新的努力。
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