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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永宁县“两基”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全区“两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复查组,于20O2年9月23日至25日对永宁县“两基”验收达标后的巩固和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结果表明,5年来永宁县委、政府始终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全面提升“两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和效益,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信息技术教育进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两基”工作的绝大部分指标稳中有升,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永宁县“两基”工作复查合格。
  希望永宁县以通过“两基”复查为新的契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早日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做出新的努力。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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