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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银川铁路分局鸣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171号
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分局:
  《银川铁路分局关于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的函》(银铁分房函[2002]1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0]26号)文件规定,经成本审核和实地勘察,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鸣翠园1--6号住宅楼,建筑总面积28.939平方米,基准价格为1110元/平方米。
  二、基准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最高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售房单位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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