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化的意义和作用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而政务信息化又是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加快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以政务信息化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最终建立面向公众的高效政府服务机制,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条块协调,整合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基础、应用为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政务管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两午时间,到2004年底初步实现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业务上网进行,行政机关内部办公初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在此基础上,再利用一年的时间,到2005年底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成全区政务系统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
(三)主要任务
1.加快建设统一电子政务网络。2003年上半年,基本建成适应业务需求的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将自治区政府直属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联接到统一网络,实现全区政府系统的网络互联。有条件的地区,网络要延伸到乡镇一级;
2.继续建设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其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窗口。各级政府凡是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都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等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多地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下半年起,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部门作为网上审批试点。这些部门要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并在网上开展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注册、登记、核查、认证、年检和备案等)。其他部门也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行政审批项目上网进行。
4.加快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会议通知、公文、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的无纸化传输。到2003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公文,除向主送单位发送少量供存档的纸质文件外,其余均通过网络传递或发布;内部办公文件基本通过网络传递。到2004年底,全区地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内部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5.建设多媒体应用系统。利用办公业务网为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图像信息服务。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为自治区政府及各市、各部门的领导提供桌面式电视会议、可视电话及其他语音图像信息服务。
6.抓紧建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确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身份认证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认证。
7.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试点建设全区投资并联审批系统,优化我区的投资环境。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自治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审批事项的网上并联办理。加紧建设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
8.大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政务数据库。要打破各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力度。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心承担。各市、县(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1.各地区、各部门新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
2.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和网络,要逐步迁移到统一网络平台,新建业务系统原则上必须利用统一网络平台。区直部门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下延伸网络建设,更不允许向各地布置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
3.没有足够技术力量的区直部门,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独立的部门网站,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供空间,集中托管。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规划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规划时,要将政务信息化的内容作为重点放在规划的首要位置,明确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全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订。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在2003年一季度将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2年内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三)推行并落实总体统筹分工负责制度。总体统筹是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对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是指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可以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授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和筹资,并以责任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作流程,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职能,规范工作流程,使之便于计算机管理。凡是可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办公、办事、管理的事项和环节,都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今后,自治区编制部门在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时,要把电子政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参数。
(五)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督查制度。实现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必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规划,按年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级政府和部门所设立的网站网页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建设,做好信息和版面的更新工作,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制订相关办法,对全区政府网站网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公布信息及时准确、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得好、受到群众欢迎的上网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上网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督促其改正,必要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增强保密意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切实把网络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安全的认证、测试和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对没有通过安全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被授权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企业,要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七)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要根据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大支持力度,按年度做出资金安排,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的具体使用,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研究安排。自治区政府大楼内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资金,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各市、县(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改变资金投入分散化的状况,建立合理、顺畅的投资机制和渠道,确保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积极探索社会化的投资补偿机制。
(八)加强信息化立法、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针对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加强信息化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等项工作,建立信息化行政执法队伍,制定培训制度和执法程序,逐步建立起信息化法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涉及信息安全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急需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以保障信息化事业的顺利进行。针对政务信息化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监理办法。
(九)加强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事,教育、法制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信息技术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基本技能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普及信息技术基本知识。自治区人事部门要制定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知应会标准,把计算机技能考核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的一个重要条件。2004年底前,区直行政机关要完成50岁以下公务员的轮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