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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条“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128个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在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选举;个别情况特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在2003年8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