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市110GPS系统车载终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71号

银川市猎鹰机动车反劫防盗联网报警中心:
  《关于请示批准的请示》(银猎防报字[2003]00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宁党发[2001]66号)的精神,现就银川市110GPS系统车载终端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车辆监控、跟踪行驶线路和轨迹、位置查询、求助报警、紧急报警、防抢、盗报警、现场监听、文本调度、信息发布、广播、天气预报、新闻、定时点名、移动电话、呼叫限制、行驶路线保存和回收、遥控报警、查询车主档案、车辆证件、路径计算等。

  二、车载终端HQ600oA型配置含主机及支架、汉显拨号、手柄、提耳脉、GPS天线、GSM天线及移动手机、锁车继电器、报警按纽(自动和手动)、各类连接线等,设备和安装的具体价格双方协商。

  三、110GPS系统车载终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车.月。移动手机发生的短信等费用由使用者向移动公司缴费。

  四、110GPS系统车载终端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服务并收费。你中心在提供服务时,要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实行承诺,保证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接受服务并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一律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要求驾驶员接受服务。

  五、本通知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二年,期满后重新申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