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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在防“非典”时期对突发价格上涨现象及时进行调查、干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办发[2003]81号
局各处、室、队、所,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针对目前部分市县发生粮食及蔬菜等副食品抢购,价格上涨的情况,本局各处、室、队、所、各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波动由药品向居民生活用品扩展的动向,并及时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必要的干预。各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建立并启动应急抑制价格上涨的机制,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只要是属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不论是哪一种,只要发生明显上涨,就要快速采取适当的价格措施进行干预。一是启动要快;二是情况要准;三是措施得当;四是各地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要以最快的方式,统一汇集到自治区物价局市场价格监测处,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通报。另外,为及时了解并处理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已决定在自治区物价局防“非典”控价办公室增设价格应急事件调查处理组。电话:50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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