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2]1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利用邮政函件这一独特资源,广泛有效地宣传和传播云南文化,打造云南品牌,营销云南,树立我省良好的社会形象,借鉴国内先进省份及我省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充分利用云南邮资封、云南邮资明信片、云南邮品册,加强和扩大云南对外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邮资封、片被誉为“国家名片”,不仅是传统的通信工具,更具有较高的文化内涵和广泛的宣传和传播作用。统一使用邮资封、片、册,对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云南的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省人民政府倡导、鼓励全省社会各界,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邮资封、片、册这一独特的对外宣传手段,加强和扩大云南整体形象及自身个性形象的对外宣传,打造品牌,营销云南,营销自我。
二、全省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经济、旅游、文化等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自我宣传和营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利用邮政函件这一独特资源,把邮资封、片、册作为一项长期的对外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具有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鲜明个性特色的对外宣传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云南整体形象的宣传和营销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三、省邮政部门要更好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积极广泛宣传邮资封、片、册的对外宣传作用;要结合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的特点,进行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统一规划、设计开发、推广实施;要本着不增加用户负担和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提供具有鲜明文化、民族、地域、行业特点的高水平、高标准的邮资封、片、册等邮政函件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打响云南邮资封、云南邮资明信片、云南邮品册这一文化品牌,树立良好的邮政服务形象。
四、推广和使用云南邮资封、片、册是贯彻《邮政法》和《云南省邮政条例》的具体措施,是规范我省邮政通信市场秩序,加快信函传递速度,提高邮政服务质量,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邮政部门要在提供邮资封、片、册优质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