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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8 生效日期: 2005-10-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人发[2005]15号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批准,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8日

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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