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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 2004-02-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4]1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2004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布置和强调了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的几项工作,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税、出口退税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切实将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真正落实到位,省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三农”的发展,是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好涉及“三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变通方式处理,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地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是总局深化和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提高税收信息一体化运用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推行目标,确保推行工作如期完成。
  1、无论税务端防伪税控运用软件是否升级为网络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必须在2月底前,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窗口的调整工作。其中已列入近期税务端网络版推行计划的地区,在升级税务端应用软件的同时,按“一窗一人一机”的要求同步做好窗口设置的调整工作;在2月底以前无法完成税务端防伪税控应用软件升级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安徽省国税局在单机运行的情况下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做法,并确保按期完成推行工作。省局已将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推行情况纳入对省辖市国税局2004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在3月初组织考核验收。
  2、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拓展票表比对的内容。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征管软件的申报信息、金税工程认证和报税信息、运费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信息,建立增值税纳税申报复核的机制,并设立相应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各环节的监控管理。
  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加强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
  1、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各项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地要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检查,查找当地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2、针对当前利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虚假抵扣,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省局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苏国税发[2002]211号、苏国税明电[2004]5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用量核定、专用发票用量调整、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申报抵扣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单位共享服务系统开票管理,建立疑点信息及时反馈制度;加强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管理,对新办商贸企业坚持按月评估,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高打击和防范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3、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做好运费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采集、上传工作,加强在纳税申报环节对有关凭证真伪的审核和与申报表的比对,确保上述每一份抵扣凭证都纳入采集的范围。
  四、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
  为保障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充分认清当前的出口退税形势,集中精力,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地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前提下,在加紧做好陈欠退税的审核、审批、退库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2004年以来出口退免税企业的申报、审核、审批、退调库工作。要在省局下达的指标限额内,抓紧办理增值税免抵调库,同时及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调尽调、应退尽退,确保国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具体办法随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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