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 2004-03-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4]105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19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264号批复如下:
  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机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Y2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DMA2铝壳三相异步电动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的“高效节能电动机(序号:0702090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7.8%。
  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