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06]65号
各地勘单位,各市国土资源局,各评审机构:
为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编写、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标准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分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两类。评优按“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评优条件”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评优条件”执行。
(一)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评优条件
1、普查(含普查)以上阶段。
2、矿区地质研究程度和矿体控制程度符合相应工作阶段要求。
3、勘查手段选用正确,工程部署合理,各项工程与工作质量优良。
4、原始资料编录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图件编制规范,综合整理表达合理。
5、文字报告内容齐全,章节编排合理,表述条理清晰。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
(二)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评优条件
1、充分收集利用以往勘查、矿山开采生产有关资料,基本摸清矿山开采情况。核算范围合理、明确有依据。
2、矿体圈定合理,开采量、损失量及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恰当,计算正确,资源储量分类编码符合规范要求。
3、对因开采造成的资源储量增减,作出了有依据、有说服力的分析对比。
4、文字报告内容全面,章节安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
二、评优范围
凡2005年度编制,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优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报书1份(见附件);
2、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套;
3、申报书须经原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4、每个地勘单位可提交3份报告参加评优。
四、评优及奖励办法
1、厅成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优小组开展评优工作,评优小组由矿产储量评估师及储量处、开发处、地勘处、地环处有关人员组成。
2、本次拟评选优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15份,其中优秀矿产地质勘查报告6份,优秀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9份。
3、本次评优活动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其优秀报告可作为主要作者职称晋升和进入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勘单位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厅储量处,每份报告交纳800元参评费。
2、相关资料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沈卫荣
联系电话:0571—88877892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邮编310007)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优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报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
二○○ 年 月 日
浙江省优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表
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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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 ( 或主编 ) |
报 告 编 写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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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写时 间 |
报告类型 |
□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 矿山资源储量核算报告 | |
申报单位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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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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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矿产 资源 储量 评审 中介 机构 推荐 意见 |
(盖章) 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