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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稳步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等级。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力争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比较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形成比较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普遍建立,企业征信体系进一步健全;信用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壮大发展,信用产品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交易等经济活动以及政府监督管理方面得到推广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积极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四)建立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政府公共服务与中介机构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以电子政务为基础,征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信用培训、信用担保等各类社会化服务。
  (五)改善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服务环境。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负责征集、记录、汇总、存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同时,征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数据库。通过对原始信用信息的记录、综合和必要的资信调查,及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和信用信息征集代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和交易客户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和扩大信用交易。
  (六)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可依法从政府各有关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开的媒体网络以及自愿提供的企业中获取。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成办发(2004)146号),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信息。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相互交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交易成本。
  (七)鼓励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要鼓励有一定资质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支持建立专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引进国内外优秀信用评估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扩大信用评估服务机构规模。信用评估机构要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建立完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提示信用风险。
  (八)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通过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建立健全执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创造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及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形成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和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网站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和公示栏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依法发布企业和中介机构因严重失信或恶意失信受到依法惩戒的信息,提示信用风险;对诚信示范企业和中介机构予以褒扬。

 

  三、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诚信建设
  (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育信用经济文化,增强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实守信意识,促使中小企业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持续发展”的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氛围。
  (十一)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要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帐目,做好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报表和资料真实无误;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推广使用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起企业内部信用自律和外部信用风险防范相结合的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企业信用等级。
  (十二)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与信用知识培训。要将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纳入“诚信成都”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定期教育培训的制度,提高经营者的信用素质,增强经营者维护企业信用的自觉性,提升企业信用管理的能力。
  (十三)充分发挥信用中介对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促进作用。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在开展信用评估服务的同时,以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商业账务等管理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基础工作,提高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应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十四)开展诚信中小企业建设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成长五年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同诚信中小企业建设结合起来,在确定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示范企业、龙头企业和先进企业等优强企业时,将诚信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同推进诚信中小企业建设;有关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中小企业建设活动。

 

  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十五)对诚信中小企业融资给予信用担保支持。努力促进各种类型担保机构发展,不断充实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优先对诚信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融资信用担保支持;在社会资本按《公司》成立的其他类型担保公司中,选择并扶持一批社会信誉好、服务水平高、有一定实力的担保机构作为示范,引导其为诚信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十六)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采用第三方信用评级和征信报告等信用产品;政府各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资金支持、贷款担保和市场促进等方面要率先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十七)责任分工。由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加强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各区(市)县要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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