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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计委关于调整蝴蝶泉公园景区门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州计委
发布文号: 大计价[2002]678号

大理市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蝴蝶泉公园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完善景区文化内涵,将蝴蝶泉公园建设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促进我州旅游业发展;经研究,现批复步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从30元/人.票调整为35元/人.票(不含邮资明信片),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

  二、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旅游团队可实行优惠票价。

  三、请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执收部门接批文后,速到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相关变更手续。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调整后的门票价从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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