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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计委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云南省保山市计委
发布文号: 保计价格[2002]554号
隆阳区计划发展局:
  你局《关于核定压缩天然气价格的请示》己收悉。经认真审核保山市公交运输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综合考虑使用天然气和成品油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差异,兼顾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现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1.根据企业和用户的供气合同以及市场状况,确定每立方米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为1.80元。
  2.此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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