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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省图书馆有关图书借阅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2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3)72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图书馆运行管理办证收费的请示》(云文计[2003]10号)收悉。鉴于省图书馆新馆已竣工对广大读者开放,为确保新建图书馆正常运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经研究,同意省图书馆在为读者提供借阅等服务时,适当收取费用。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图书借阅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卡20元,遗失、损坏补办收费标准不变;借阅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度15元;临时借阅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卡1元,当日有效,办理月卡、年卡等应给予适当优惠。

  二、图书借阅卡押金及其他咨询、服务等收费标准暂由省图书馆自行确定,报我委备案后执行。三、省图书馆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同时,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批复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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