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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管理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 2003-01-29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3]94号

 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为贯彻《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8.83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牌证管理收取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收费标准为每套30元(含安装及材料等费用),农业机械行驶证每套5元(含正、副证及外壳),农业机械驾驶证每套5元(含正、副证及外壳)。

  二、其他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8.83千瓦以上按规定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动力机械号牌收费标准为每套5元(含安装及材料等费用),农业机械准用证每套5元(含正、副证及外壳),农业机械操作证每套5元(含正、副证及外壳)。三、遗失补发、污损换牌证均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农机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人机一牌二证核发牌证,不得重复发证收费。
  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牌证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应严格遵守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按规定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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