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办收费[2003]21号
各地、州、市计委:
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政策规定及要求,2001年、2002年我省及时研究下发了贯彻执行文件,对全省贯彻落实“一费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两年来试行“一费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一费制”试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我省试行“一费制”的地区小学、初中“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各年级教科书价格,以及所占“一费制”收费标准比重的具体情况。
(二)教材选用的具体情况。各年级教材选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教材审定部门颁发的书目范围内,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征订书目范围之外用书的情况发生。
(三)除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有无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
(四)开展信息、英语教育的基本情况。
(五)在贯彻落实“一费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一费制”试行情况的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各地必须在2003年5月15日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总结连同附表一并上报省计委。届时,我委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对试行“一费制”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表:云南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