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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目前汛期已至,气候异常,连日降雨不断,致使部分地区出现灾情。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防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2003年度昆明市地质灾害减灾预案》的要求,明确职责,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狠抓落实,及时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对由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是防灾减灾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必须尽快编制本地区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落实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同时,发现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前采取措施,做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变化,尤其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短时集中的降雨天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和预防。
   要发动广大群众,做好自己生存环境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长和村民。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尽快向村民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让村民知道灾害发生时应该怎么做,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要建立群测群防的奖励制度,对及时监测和成功预测灾害隐患的个人及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和完善汛期各项防灾制度
   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预案必须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完成,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汛前、汛中都要加强巡查,及时布置防灾措施。水利、国土、民政、气象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地质灾害发生,必须按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程序上报灾情,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各县(市)区近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提前做好资金、物资、装备和队伍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高度重视矿山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防灾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矿山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调查,采取相应防灾措施。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碴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碴泥石流。对公路边挖矿采石引发的崩塌、滑坡问题要高度重视。监督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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