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招聘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09 生效日期: 1997-04-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事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广泛引进人才,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延吉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欢迎国内外在职和非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新技术人才,以调动、辞职、停薪留职、兼职、聘用等形式来我市工作。
  第三条 对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一律尊重本人意愿,来去自由。
  第四条 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创办、联办经济实体、科技机构,也可以承包、租赁企业,还可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科技攻关、科技咨询等项服务。
  第五条 来我市工作的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可低职高聘,也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引进或携带国内外高科技成果来我市搞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国内外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办公条件和经费。
  第七条 对有聘用合同,担任实职的引进人才,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保证应聘人员有职、有权、有责,各部门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 辞职、辞退的科技人员应聘来我市工作的,经考察核实,确属急需人才,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承认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并可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
  第九条 对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将尽可能多地为其提供出国进修学习、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自费出国学习、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
  第十条 国内人才来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签发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在显著成效的可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需经常出入国境的,根据投资额的大小,可发给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的签证。
  应聘来我市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国外专家,可凭长期居留证和专家证明,根据相关政策带进适量的办公生活用品。
  应聘的国外专家向我市无偿提供的先进设备、仪器、仪表、零件、部件、化学试剂、图书资料等,凭“引进国外专家证明书”按相关政策办理入关手续。携带进出境的行要物品,凡申报清禁的,经海关批准,给予通关方便。
  第十一条 国内外人才来我市工作,凡取得高科技成果或属于我市特别急需的,只要身 体健康,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 对国外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个人合法收入及其他利益,一律按照专家本人的意愿给予保密和保护,同时海外人才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来我市工作的要才,城市人口增容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含随迁随调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十四条 我市工作的各类急需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75平方米住房一套;若自费购买住房,给予八折优惠。
  第十五条 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按所聘的职务确定工资。国家学部委员、省级科技拔尖人才、国外各类专家和从国外归来的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留学生来延工作的,从工作的下一个开始,每月享受500至于1000元人民币的生活津贴。
  第十六条 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发给一定数量的搬家补助费。
  第十七条 来我市工作并定居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及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安排就业;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就近解决。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发明一、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其发明创造经鉴定达到国家领先水平的,属工人或非在职社会闲散人才的,引进后可招聘录用为专业技术干部,本人是农村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家属子女享受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
  第十九条 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享受定期保健查体和其他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 来我市工作的人才,在延吉市以外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每年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探亲假(合理旅程时间在外)。探亲时的往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申请利用假期进行学术活动的,其往返交通费也可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凡依法通过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成果、新产品,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给予重奖。
  第二十二条 依据项目、成果投产三年内的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分为五个等级给予奖励;一千万元以上的为特等奖, 八百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五百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三百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按新增税后利润的5%提取奖金,三百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五十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及八十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为四等奖,按新增税后利润的6%提取奖金。
  对一人在同一年度内作为主要完成者的几个项目,其年增税后利润并计
  算。
  第二十三条 获奖人员的奖金按定一次性提取。对获得前三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住房一套(100平方米);对获特等奖、一等奖者再分别加奖奥迪、桑塔纳轿车一辆。获奖项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获奖的首席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或向上级机关申报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引进人的中介人和积极培养、支持获奖者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大胆应用新成果的单位负责人,也同时给予适当奖励表彰。
  第二十四条 科技人员自带项目、成果来我市投产或推广应用,经评估两年内其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能达到重奖标准的,由应用单位与本人签定合同,以本人名义在银行储蓄十万至十五万元。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后,本息一并发给本人,并按正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表彰。
  第二十五条 奖励经费从项目、成果受益单位提取。获奖项目属于个人完成的,奖金全部发给本人;属于集体完成的,奖金按贡献大小,由申报单位主持分配,对同一项各级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二十六条 重奖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奖励一般应在项目投产的三年内提出,以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法进行。市政府设立重奖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劳动、财政、审计、计委、经贸委、科委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奖工作的评审、申报等具体事务。
  第二十七条 对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经市政府批准,也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我市各单位如需招聘人才,应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招聘理由、专业、数量、条件、待遇、范围及考试、考核办法),并附应聘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对招聘和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人才市场严格履行合同手续,提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如任何一方违约,由人事部门根据人才仲裁有关细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