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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公安处、局、建委、城建局: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省的高层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重要物资仓库和其他建筑迅速增加。但由于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建设资金不足,消防知识不普及、以及防火审核监督不严等原因,许多重要建筑物本来应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却没有安装;有些虽设计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自动消防设施,但在施工中被砍掉了;有些消防监督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而建设单位没有落实,给消防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进一步搞好高层民用建筑和重要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创造较好的消防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根据国家建委、公安部等单位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卫J一84汽车库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重申以下建筑和部位都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的装置:
一、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下列情况和部位: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配电室;
(2)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百货楼、集贸金融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3)电信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的重要机房或配电间;
(4)重要的图书,资料,档案库。贵重设备间、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实验室等.
二,停车二十六辆及二十六辆以上的地下车库、多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
三、普通民用和工业建筑中的下列情况和部位: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的设备室,贵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 2的棉、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固定灭火装置的房间,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实验室.
(2)图书、文物珍藏室。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资料库;
(3)超过4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百货楼、展览楼、高级旅馆等;
(4)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宣设置固定的可染气体浓度检涡报警装置。
按国家规定严禁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担消防设计。
各地、市,县建委、城建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时,要审查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概算;在施工执照前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防火审查同意。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应按有规范严格把关,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落实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凡属应安装范围的,也要督促单位加装火灾报警装置。
各建设、设计单位选用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除引进国外产品要向消防监督机关提供有关技术性能资料和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外,凡属国内产品,都应是经过国家检测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检测合格,经省、
市、地区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未经批准的产品,不能采用。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