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1]22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规范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省消费者协会在开展产品评选、信息咨询等服务时收取“信得过产品”、“信得过单位”评选费、产品推荐费、产品比较试验费及信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2、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3、此批复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附: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
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1800 1400 400
3500元以上 最高20000
公告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