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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工商局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收取费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1]22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规范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省消费者协会在开展产品评选、信息咨询等服务时收取“信得过产品”、“信得过单位”评选费、产品推荐费、产品比较试验费及信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2、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3、此批复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附: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
  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1800  1400  400
  3500元以上  最高20000
  公告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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