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唐财税[2001]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