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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5]5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04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全年共完成合同利用外资3.1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2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1523亿元人民币,对加快我省经济增长、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作为西部省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意义更加重大。为切实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启动和我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等重要机遇,不断提高全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目
标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招商引资的总体目标为: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确保比去年增长15%,力争达到20%。即合同利用外资确保实现3.7亿美元,力争达到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实现1.62亿美元,力争达到1.72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确保比去年增长10%,力争达到15%。即引进省外资金确保达到167.5亿元,力争达到182.8亿元。

  二、为顺利实现全省招商引资总体目标,省政府结合实际,提出了2005年各州、市和中央及省属企业确保完成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请各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同时,各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自行确定力争达到的更高的目标。

  三、省政府将按下达的确保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年终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州、市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文下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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