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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卷烟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5 生效日期: 2005-04-15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昭政发〔200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依法规范和净化卷烟市场,维护卷烟销售秩序,现就切实加强2005年专卖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强化专卖管理,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卷烟销售秩序。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各县区要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落实,市烟草公司、昭通卷烟厂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配合。
  (二)加大专卖执法力度。各级烟草专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市场清理,取缔违法经营,认真查处“假、私、非”卷烟。要在辖区交通要道设立执法宣传站点,认真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对卷烟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净化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真做好新一轮网络建设工作,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步伐。要把网络建设工作作为卷烟销售的基础做好做实,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合理布置好网点,做好访销配送,跟踪服务,尽快实现“电话定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卷烟网建模式。
  (四)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五条纪律”,坚持“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规范进货渠道,实行批、零“一价制”,严禁卷烟体外循环,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专卖执法人员和卷烟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六)专卖执法罚没款上缴财政,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奖励和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其中,50%用于奖励办案有功人员,50%用于弥补执法办案经费。

  三、奖励与惩罚
  由市卷烟专卖执纪执法领导组制定考核、奖惩具体办法。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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