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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外税务人员守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21 生效日期: 1994-07-2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税发[1994]021号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日益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了《湖南涉外税务人员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涉外税务人员守则》是我省涉外税务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涉外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联系实际,针对当前少数税务干部中出现的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企业的吃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甚至向纳税人索、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进行讨论,深刻认识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觉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涉外税务部门是税务系统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涉外税务干部的行为代表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形象。各级涉外税务部门在加强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要加强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把涉外税务干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湖南涉外税务人员守则

1994年7月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权益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三、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秉公执法,认真搞好涉外税收征管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保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不得随意向任何人提供、泄露纳税人的财务、经营等经济情况。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商私自交往。
   七、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为自己和亲友营私牟利。严禁索贿受贿和变相得益,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八、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以任何名义占用纳税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不准向纳税人购货少付款或不付款;不得以'记帐'的方式在企业购买商品、请吃请喝。
   九、勤偷节约,廉洁奉公。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大吃大喝、酗酒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工作主动、热情,讲究文明礼貌。廉虚谨慎,不卑不亢。着装整齐,注意风纪、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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