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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出售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等五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30 生效日期: 1998-04-30
发布部门: 延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延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给许家泉同志,成立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将延吉市政建设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给徐继义同志,成立延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将延吉市住宅建设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给池铜新同志,成立延吉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将延吉市液化石油供应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给付绍滨同志,成立延吉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同意将延吉市三宝电子经销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给李泰远同志,成立延吉三宝电子有限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各位业主要严格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协议,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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