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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 2002-07-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计委,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行为,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的授权,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依法指定《河北经济日报》、《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和《河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o)为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是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凡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一律无效,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招标投标》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指定媒介设立专栏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1--86002043。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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