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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学英语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1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2]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英语学习。
  一、学校教育
  总的要求是,从幼儿园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普及英语教育。
  (一)幼儿园。从娃娃抓起,全省县城以上及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都要组织学习英语。全省首先抓1000所幼儿园进行试点,探索教学方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二)小学。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全省小学自一年级起,都要开设英语课程。
  (三)中学。积极推广“双语”教学。全省重点建设100所“双语”教学示范中学。
  (四)高等院校。各高校原则上都要实行“双语”教学。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改革英语教学,重视学生口语训练。口语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
  加强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师资力量的作用,采取专业培训与省内外引进的办法,有计划地聘请一批英语教师,保证英语教学的质量。
  二、在职干部学习
  总的要求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掌握英语,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用英语进行会话交流;涉外工作人员 要掌握包括英语在内的两门以上外语,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谈判;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英语考核合格,否则不能录用 。
  (一)加强培训。首先从厅局长做起。继续由省里统一组织进行集中脱产培训,每期3至4个月,2004年底前对在职厅局级干部全 部轮训一遍;县处级及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4个月,2005年底前普遍轮训一遍。
  (二 )坚持学习日制度。省政府各部门,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英语和计算机、WTO知识。各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制度。
  (三 )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坚持集中、脱产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课堂学习和应用训练相结合;国内学习与出国培训相结合。
  三、群众性学习
  (一)广泛组织群众学英语。窗口行业和单位要率先学习。要结合各自业务,加强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英语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村和城镇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开展英语学习。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英语竞赛、演讲、文娱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创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推广使用中、英文双语标识。城市街道、 车站、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凡有条件的,都要在标牌、广告、宣传品上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四)加强英语学习的宣传 。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典型,促进全民学英语活动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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