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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严格控制鸡粪加工污染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9 生效日期: 2002-09-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严格控制鸡粪加工污染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严格控制鸡粪加工污染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监察局:
  按照市政府2001年9月27日明传电报精神,我市对辖区内全部畜禽粪便加工场点进行了关停取缔,基本解决了鸡粪烘干恶臭污染问题,使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有了好转。但是,近期以来又有群众反映鸡粪加工恶臭污染问题,经调查发现周边县市鸡粪烘干加工问题有所抬头,并且正定县、藁城市境内的鸡粪加工设备有向其他县(市)、区转移的趋势。为严格控制鸡粪烘干企业反弹,防止污染转嫁,加快我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畜禽粪便加工场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反弹企业,要按照“吊消执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的标准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组织,积极引导,在土地利用、税收、信贷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

  三、养鸡业集中的地方要认真做好鸡粪治理试点工作,加强规划,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鼓励和组织利用鸡粪生产有机肥的企业采用无污染的处理技术,经市畜牧、环保部门鉴定试点成功后,方可全面推广使用。

  四、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监察局将于10月份组织人员对畜禽粪便加工及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一经发现违法生产企业,将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所在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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