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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6 生效日期: 2005-07-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5]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省政府将于近期出台具体贯彻意见,并召开全省会议对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省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相关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既抓好长远规划和部署,又做好近期有关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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