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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3 生效日期: 2004-06-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4]21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3】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28号批复如下: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南通市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环保记忆衬布”、“多功能柔弹复合衬”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33号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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