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建发[2004]7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建工局,各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我局对2004年7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现行有效、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已失效和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兹将55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涉及2001年版定额文件6件(徐建发(2001)41号、42号、43号,(2002)66号、138号、139号,2004年6月1日前招投标和依法可以不招投标的工程继续使用,6月1日后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不再使用),未予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2004年7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