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科字[2005]10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公用、市政)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粤建科函[2005]66号文要求,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IG-10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47-2005,自2005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