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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5]37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节,防止节日期间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5]71号)要求,现将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管理,确保国庆期间施工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施工安全特点和本地区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国庆节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在建工程和正在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对工人进行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掌握节日期间施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人员,加强对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

  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在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管理。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浇注高大模板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原则应放在国庆节之后进行,确实无法错开,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加强安全防护,提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已责令停工或责令整改的工程监管力度,加强巡查、检查,杜绝施工企业利用节日期间擅自开工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节日前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请各市于10月12日前将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电传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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