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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0日在石家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河北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河北省2002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河北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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