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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0日在石家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河北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河北省2002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河北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