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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 2006-03-15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一些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发现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市也相继发现有提交不实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正当行为,为防范此类行为,加强管理,严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缴存单位要严把初审关,须核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资料要件真实、合规、有效后,方可出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若发现单位初审不严,出具证明支持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将采取暂停受理其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单位限期整改的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报请纪检、监察或有关监管部门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经办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单位可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或县(市)区管理部索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资料或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网查阅相关规定资料。网址:www.kmgjj.com.。特此通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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