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1999]25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道鹤大线汤河口至湾沟二级公路建成后实行征收过路(桥)费的函》(白山政函(1999)150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道鹤大线湾沟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72号)的有关规定,为偿还修建该路贷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湾沟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为10年。
三、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白山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