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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石家庄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石国税[2002]34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来,有的区县局发生税收票证丢失、短缺现象,说明我们在票证管理方面仍存在漏洞,大意和侥幸心理时常存在。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希望各单位组织票证领发、使用、保管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对照各单位情况进行自查。现在“双节’’临近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 严格票证的领发、保管制度,确保票证的安全;

  二、 执行票证启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 遵守税收票证填开制度,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

  四、 坚持票证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推行票证规范化管理。
  希望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使我市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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