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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关于衡水市第二中学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08 生效日期: 2003-02-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衡价行费字[2003]1号
  衡水市第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为学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贷、借款新建了学生公寓楼。学生用具配备齐全,并配有专职清洁工和管理人员,实行了公寓化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中部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元,初中部每生每学期130元。
  二、新标准自2003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核定。
  你校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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