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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敖东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篡改外埠药品价格登记审核单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2-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活字[200012号
各市、州物价局: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查实,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擅自伪造篡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埠药品价格登记审核单,非法牟取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我省药品在省外市场销售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严肃法纪,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通报如下:   一、责成延边州物价局督促企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当事人的处理决定书面上报我局和销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企业要主动与销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处理,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三、各市、州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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