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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景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 2003-03-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衡价工字(2003)20号
  景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景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1.10元调整为1.5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由1.30元调整为1.80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由1.45元调整为2.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由3.00调整为5.00元。
  调后价格自二00三年四月份抄见水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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