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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渠道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传[2003]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现“非典”病例,预防“非典”蔓延形势十分严峻。各市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防治“非典”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五一”将至,为切实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渠道传播扩散,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近期暂停一切出境旅游,暂停组织跨地区促销和跨区域旅游,更不准组织到“非典”疫区旅游。凡近期退团者一律按全额退理。

  二、暂停接待入境旅游,暂停接待外省、市特别是“疫区”的旅游团组和旅游者。

  三、为防止疫情通过旅游活动向农村地区扩散,不准组织“农家乐”旅游和到边远地区农村旅游。各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农家旅馆一律停止旅游接待活动。

  四、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严密的“非典”防治措施和预案,增加监控人员,暂时关闭所有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旅游项目。

  五、各旅游宾馆、饭店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通风,严格监控入住人员的健康情况,原则上谢绝来自“疫区”无健康证明的游客入住。

  六、对与游客密切相关的旅游车、船、缆车、索道等设施和部位,要严格进行消毒,并及时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营。

  七、各级旅游部门及旅游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一线服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在切实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改善和项目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工作。

  八、各级政府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对《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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