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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5 生效日期: 2003-05-05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传[2003]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防治和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摸清底数,及时掌握情况。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社区、街道和乡村、家庭,摸清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家庭的底数,不留一处死角。逐户、逐人帮助他们做好防治工作,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必要的预防药品、用具发放到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对无自理能力、亲属不在身边的老人和重残特困户,城市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帮助打扫卫生,进行消毒。对城乡困难群众中发现的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扩散和蔓延。其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各地在全面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同时,要针对非典型肺炎给困难群众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好救济资金和生活必需品,制定便捷、周密的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防治非典和基本生活的需要。

  三、防治非典的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不搞平均分配,确保有限的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家庭。要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狠抓基层发放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有效的社会救助。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城乡困难群众是弱势群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预防和生活救助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为城乡困难群众防治非典型肺炎提供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全责,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落实非典防治和救助责任制,把城市贫困居民的防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的家庭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分级包干,责任到人,分包到户,确保一户不漏;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防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的家庭救助工作,要落实到乡、村、户,由县、乡、村抽调专门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落实到每户贫困家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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