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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岭、乾安部分乡(镇)食盐批发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9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活字[2000]37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长岭、乾安部分乡(镇)食盐批发价格的请示》(吉盐局政字(2000)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长岭县永久镇、太平山镇、巨宝山镇和三青山乡的食盐已由原来长春市盐业公司供应划回长岭县盐业公司供应和管理,同意其食盐批发价格执行长岭批发部价区价格。
  二、由于乾安县盐业公司的工农湖、水字井两个盐业批发部已撤消,这两个乡(镇)的食盐供应由乾安批发部负责,因此,同意其食盐批发价格执行乾安批发部价区价格。
  三、上述乡(镇)食盐零售价格分别由长岭、乾安县物价部门依据省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
  四、本批复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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