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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冀财税[2003]23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精神,对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关门停业的饮食业、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于还在运营的饮食业、旅店业应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三、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应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征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五、各级财税机关应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依法征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

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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