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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 2000-08-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0]8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长铁分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统计局《关干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省假日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我省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都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倍,个别景区达到几倍。长春净月潭滑雪场仅今年春节期间,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36万人次,总收入达4. 1亿元人民币。但应该看到,我省旅游属温冷线,旅游欠发达,资源开发滞后,在促销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抢抓机遇,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促进我省旅游的快速“升温”,一方面要进一步适应假日旅游的新形势,全面提高我省三个“黄金周”的假日旅游水平,特别要加快适应“五一”、“十一”假日旅游的景区景点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黄金季节”优势,大力开发冬季冰雪、夏季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政府主导,确保我省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认真分析假日旅游的新形势,研究新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假日旅游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各地的旅游资源,加快景区景点建设,在政策、资金、宣传促销等方面积极培育和扶持,加大管理力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针对三个“黄金周”,切实在补充、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搞好规划设计,推出精品线路,增加服务设施,使我省的假日旅游尽快活起来、热起来。

  二、加强组织协调,尽快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的需要
  (一)鉴于旅游“黄金周”、“旅游黄金季节”期间旅游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的实际情况,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由主管副省长牵头,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沈阳铁路局长铁分局、长春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省公安厅以及文物、宗教等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并发布旅游信息,研究和协调解决全省假日旅游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发展假日旅游的合力。
  各重点旅游城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及时收集、报送有关情况及协调解决所辖区域假日旅游中有关重要事宜。
  (二)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进行假日前的预测、预警,假日期间的跟踪、监测和假日后的统计、汇总。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情况进行预测、统计、监测;各重点城市旅游局和统计局负责对市内主要景点、住宿设施、公路客运、餐饮、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重点旅游城市、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商业部门、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等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三)重点旅游城市政府要尽快组织建立城市假日旅游信息中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各项咨询服务。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要在重要位置设置告示牌,动态公布景区景点内最新客流数量以及客流分布情况。

  三、搞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积极引导假日旅游消费
  (一)省旅游局要会同广播电视部门和报社等新闻单位拟定每个假日旅游的宣传提纲和宣传计划,建立旅游信息发布预报制度。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要利用现有栏目,在旅游黄金季节安排一定时间作配合性的宣传报道,吉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假日旅游之窗,免费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为配合假日旅游的宣传推广工作,适时制作一批精美而实用的旅游宣传品,如多媒体光盘、录像带、画册、招贴画、宣传折页等,通过各种途径广为散发,招徕客源。
  (三)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域开发性、互动性的特点,开展网上宣传活动,有效拓宽宣传渠道。同时,还要配合生态省建设的大目标,积极宣传国内游,如生态游、农业观光游、关东风情游、关东黑土地游等。

  四、抓好运力组织,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一)要改善交通环境,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在“黄金周”、“旅游黄金季节”之前,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民航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增加长春、吉林、延吉通往全国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班次数,并对1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予以优惠;铁路部门要适时组织通往重点旅游城市间的旅游专列,并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其路线、价格及时间,重点解决好长春至沈阳、长春至哈尔滨方面旅游团队的预定车票数量问题;旅游重点城市的客运部门,要根据假日旅游和旺季旅游客源实际,增开通往景区景点的专线客运车辆,固定车次、线路和价格。
  (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保证旅游线路的运输畅通和交通安全。旅游车船公司要按规定对车船进行检修,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景区景点要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告示、警告牌。扩建。改建的服务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否则不得使用。长白山、松花湖、净月潭等重要旅游景区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满足救治工作需要。
  (四)各级旅游局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检查,对有突出隐患的地区和环节,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五、强化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
  (一)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在假日期间调整价格;确需调整价格,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并于假日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所有价格按国家要求实行内外宾同价。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的银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搞好便民服务。
  (三)气象部门所属各级台站要根据重点景区的要求,专门制作景区天气预报,搞好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各新闻及传播媒体要积极提供条件,保证重点景区天气预报的适时发布。
  (四)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
  (五)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要简化边境旅游手续.确保边境旅游的健康发展。

  六、狠抓行业建设,努力提高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一)要加强旅游企业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内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各项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二)加强旅游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省和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值班制度。投诉电话须备有录音装置,保证24小时工作。要正确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罚。
  (三)各类景区景点要加强管理,逐步改善接待条件。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环境卫生差等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各景区景点节假日期间,要保证旅游者正常游览时间,不得提前关闭,并根据游客情况,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四)各旅行社要在假日旅游旺季之前,积极设计旅游路线,搞好市场促销。组团旅行社必须按照规定为旅游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合同。没有接待保证的旅行社不得强行组团。
  (五)各城市要更多地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和重点景区的农业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

  七、抢抓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争取国内国际旅游双丰收
  要认真贯彻“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在继续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切实抓好重点客源市场开发,加强外联,形成声势,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国际旅行社要制定任务指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度,定期检查通报。对违法经营的国际旅行社,要予以严肃处理。
省旅游局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长铁分局
  省交通厅
  省民航局
  省统计局
  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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